万荣县纪委监察局 关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过好“两节”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7-01-23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过一个祥和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守住纪律底线,不触纪律红线。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花卉、食品、烟酒、土特产等;不准用公款购买、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利用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进行公款收送礼品礼金;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严禁接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款物。
2、严禁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准以节日走访、招商引资、工作汇报以及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公款大吃大喝;不准利用内部食堂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和超规模接待;严禁接受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
3、严禁滥发奖金福利和津补贴。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文件标准,严禁发放已明令取消的奖金福利和津补贴;严禁巧立名目无依据发放;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4、严禁违规用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坚决不允许分散存放,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以任何名义借用、调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营企业和个人车辆。
5、严禁公款旅游。因公外出坚决不准参加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和安排,严禁借开会培训、招商引资、考察学习名义故意延长时间或绕道公款旅游;严禁打着爱国主义教育、党团活动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个人和家庭旅游时,利用公权力让旅游地免门票、免费提供食宿、车辆服务;严禁参与下属单位、服务管理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组织的旅游度假等活动。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万荣县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禁将宴席化整为零、采取分批次分地点变相大操大办;严禁违规操办“过满月、3岁、12岁”、过寿、上梁、搬家、开业等喜庆事宜。
7、其他方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加明显超出正常消费水平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参加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组织的聚会和消费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举办节庆活动;严禁用公款组织聚会或组织饯行宴、接风宴等。
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针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抓早抓小提前提醒,切实做到令行禁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在节日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严查顶风违纪行为。
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2月15日,中央、省、市、县纪委将开展明察暗访,对“两节”期间顶风违纪、对纪律和规矩置若罔闻的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和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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